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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核定全校教学实验室建制的通知

供稿:    责任编辑:管理员    时间:2022-06-15    阅读:

关于核定全校教学实验室建制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6-15 09:00



校内各相关学院(中心):

为积极适应学校本科专业优化调整与实验教学改革现状,更好地服务于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,进一步提升实验室运行管理水平及开放共享程度,提高实验资源利用率,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文化传承与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,现根据工作需要,决定在原有建制实验室(2018年的版本(川大实〔2018〕7号)的基础上,对全校教学实验室(含校级基础实验中心、院级专业实验室(中心))建制进行重新核定。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核定原则

1.鼓励各学院对现有教学实验室进行整合,建设跨专业开放共享的院级专业实验室(中心),充分提高实验资源利用率和实验室运行管理效益。

2.新建实验室的原则与程序:因教学需要新建实验室,应由学院对标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目标,根据专业与学科发展规划、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课程设置等要求制定建设方案。建设方案需经学院学术机构和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,报教务处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,由学校公布建制。

3.院级专业实验室(中心)主任由所在学院任命,并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。

4.校级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、副主任(原则上一至二名)由主管学院推荐,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、学校批准后发文任命。

二、上报材料

1.院级专业实验室(中心)填报“四川大学院级专业实验室(中心)确认表”(附件1)。

2.院级专业实验室(中心)主任填报“四川大学院级专业实验室(中心)确认表”(附件2)。

3.校级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、副主任填报“四川大学校级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推荐表”(附件3)。

4.新建实验室填报“四川大学新建实验室申报表”(附件4)和“四川大学院级专业实验室(中心)主任确认表”(附件2)。

三、材料提交

各相关学院请于2022年6月25日前,将学院主管领导签字,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各类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,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(行政楼215办公室)。

四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

郑小林  联系电话:85408508

Email: sbcsysk@scu.edu.cn


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

2022年6月14日


附件:1.四川大学院级专业实验室(中心)确认表;

2.四川大学院级专业实验室(中心)主任确认表;

3.四川大学校级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推荐表;

4.四川大学新建实验室申报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