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师、教辅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外语语言训练中心、语言专业实验室的培训管理。
第三条实验室培训主要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培训、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、竞赛和考试测评培训等。
第四条实验室应积极组织实验教学环境、教学工具的使用培训,提升实验教师的信息化能力。
第五条 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安全相关培训,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,提高师生的安全技能水平。
第六条 实验教师、教辅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与实验室工作相关的会议、交流、培训。
第七条 实验室负责人应对所有培训进行统筹规划,并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和现场管理。培训完成后,应保存完善的培训记录、材料。
第八条实验室定期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、教学改革研究等相关培训活动,积极提升教师的实验教学水平。